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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知识问答
2020-6-24 来源:长宁新闻网

1.什么是长宁县的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禁火期?

答:全年都是森林防火期,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禁火期。在禁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长宁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答 :报警电话为12119或0831-4690495,或当地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在电话通后,应告知接警人发生火灾地点(村、组,小地名),本人姓名,电话号码。

3.你知道森林火险等级吗?

答:森林火险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一般由应急、林竹、气象等部门联合发布。

4.进入林区必须做到“六不准”指什么?

答: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燃放爆竹、烧纸钱、香烛;不准在林区内荒草、秸秆、垃圾;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5.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凡接到森林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

6.扑救森林火灾不能组织哪些人上山扑火?

答:老人、妇女、中小学生、儿童及身残体弱者。

7.森林火灾按照其燃烧部位不同,可分为哪三类?

答:可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

8.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答: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相结合的灭火方法。

9.怎样做到既扑灭火灾,又不伤亡人员?

答:夜间不扑打;火情不明不扑打;地形不明不扑打;风向风力不明不扑;一个人时不扑打。

10.火灾案件由谁查处?

答:火灾案件由森林公安调查,结合火灾调查评估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由森林公安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