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长宁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就长宁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举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00
二、听证会地点: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8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长宁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竹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及各乡镇(社区)人民政府以及依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
五、申请方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6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长宁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经批准参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