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长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2月20日长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长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长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至2月29日在长宁县城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长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长宁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长宁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长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长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办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推进宜居县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议案》的情况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及2024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候选项目的报告;
九、选举事项;
十、票决2024年县级民生实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