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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A-01-09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4-6-6 来源:长宁新闻网

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A-01-09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A-01-09宗地位于双河镇葡萄井村,原有规划编制时未充分考虑集约节约用地,为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尽快按程序开展规划调整。

按照《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应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地级以上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必须以经过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经请示县政府并同意,委托了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条件进行论证,按程序我委已于2024年5月30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由我委对调整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四川长宁经济开区管理委员会一楼、长宁新闻网。媒体公示发布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7月6日。公示反映方式:有关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对该调整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丁卫;联系电话:18989220823

联系邮箱:139230823@QQ.com

附件:长宁经济开发区A-01-09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论证

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