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规划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6年2月12日,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在2026年2月12日之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直接提交至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股(联系邮箱:2631034519@qq.com,联系电话0831-4627507)。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附件:规划论证地块位置及指标论证结论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