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长宁县的中国公民。其中,仅居住地在长宁县的须持有有效期内本地居住证。
(二)认定权限。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在按程序上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XX体检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办理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申请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照。
(二)体检。
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3),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照片粘贴处需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需完善体检内容并有医生签字,体检结论须明确“XX符合(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标准见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体检结论有效期六个月。
(三)申请条件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次确认时间:5月8日至5月9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确认时间:6月25日至6月26日。
审核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地点为: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原教师进修校三楼3-7),电话:0831-4626944。现场确认后,网报信息不能再修改。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体检结论为“XX体检合格或XX体检不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系统核验通过)。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申报人员按时间完成现场确认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过长宁县新闻网(http://cn.ybxww.com/)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相关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
长宁县新闻网:http://cn.ybxww.com/。
附件:
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宜宾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5日